LEAD同学会章程表决
LEAD同学会章程
(会员表决稿)
(2012年 月 日会员投票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LEAD同学会,英文名称为Lead China Fellows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参加过LEAD中国项目(Lead-China Program)的学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原则下,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以志愿求公益”,致力于中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事业。
第四条 本会暂时不设常住地址,日常联络地址为秘书长住所。待日后本会发展壮大时,可再行设置常住地址。
第二章 使命和活动内容
第五条 本会的愿景:以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公平为核心内容的可持续发展将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长期挑战,在处于转型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尤甚。LEAD同学应当精诚团结,立志承担社会责任,以绵薄之力的联合帮助世界变得更加洁净、公平、可持续。LEAD同学会志在凝聚LEAD同学力量,整合资源,为同学服务,回馈社会。
第六条 本会的使命:联络联系同学,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各项活动,发挥同学能力,为同学更好地服务;利用同学联合的优势和长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关怀弱势群体,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回馈社会。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面向社会,举行联谊、思想和经验交流、教育培训、学术研讨、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不定期组织学术讲座,内容涉及广义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各类议题,主讲人及参与者均不限于会员,会员自愿参加;
(二)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制作同学会留言板,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会员发布;
(三)充当会员与LEAD中国项目执行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应LEAD中国项目执行机构的要求,为LEAD培训提供智力支持;
(四)为会员提供从事本会相关事业方面的帮助,充当会员之间相互沟通、合作、互助的平台和媒介;
(五)组织和协助会员在同学会名义下开展或参与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六)针对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点议题和热点问题,以组织考察、论坛、提供咨询服务、提供援助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声和提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七)在条件成熟时,推动注册和成立实体机构,采用社会企业运营方式,以实体运作支持同学会的平台建设和公益目标。
(八)在条件成熟时设立和运行有关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基金收益为经济困难人士参加可持续发展培训提供资助;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LEAD中国项目所有已毕业学员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LEAD中国项目的已毕业学员,凡参加理事会理事选举投票或章程表决,或向LEAD同学会理事会致函申请加入同学会,并愿意遵守同学会章程者,经理事会确认,可成为同学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从本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会务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三)在事先沟通情况下,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在事先沟通情况下,在个人能力和工作职责允许范围内,应其他会员要求向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按照要求,定期更新会员信息库内的个人信息;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会秘书处。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组织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最高权力来源为全体会员授权。全体会员以网络投票选举方式行使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网络投票或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对需要由全体会员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须由全体会员行使的权利是:
(一)制定和修改同学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由理事9-15名(单数)组成。在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其中一位副会长兼任秘书长。理事会是本同学会的执行机构,对全体会员负责,每届任期两年,任期自召开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开始计算。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可最多连任一届。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全体LEAD学员推荐、自荐和投票产生,日常工作由秘书处兼筹备小组负责。第二届及以后理事会的产生办法由第一届理事会制定并交由全体会员表决。理事人数应逐届减少,直至9人为止。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对秘书长提出的秘书处成员名单予以审查和通过;
(三)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理事会工作规范、秘书处工作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议和通过同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以同学会名义组织实施重大活动;
第十六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领导本会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经理事长提名以及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在本会会员之外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第十七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受理事会领导。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本会各项决定。秘书处的组成和职责由秘书处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每人每年会员费为人民币100元整;
(二)海内外个人及团体捐赠和资助;
(三)从本会承担项目的项目经费中提取的管理费;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同学会活动内容,不在会员中分配。所有理事会理事和秘书处成员均不得从本会经费中提取报酬。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的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具有联系方式的所有LEAD中国班学员1/2以上参加第一届LEAD理事会理事投票为本同学会成立之前提条件。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投票结果的产生意味着本同学会的成立。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由理事会组织制定,并交由全体会员表决通过。章程通过前,须将草案交由全体会员讨论,充分吸收会员建议并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交由全体会员表决生效,2/3以上会员通过方可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因故须终止工作时,须经1/2以上会员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会成立后是否进行正式社会团体登记,由本会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